智能机器人权利主体论之提倡(5)
马克思主义将人与动物、机器严格区别的自由主义或人本主义的人性观,实际上主导了几个世纪。拉·梅特里提出的“人是机器”人性观,向来只是作为一个反面教材供人批判,即使少数人坚持“人是机器”,但也不会反向提出“机器也是人”这种在当时看来更加显得荒诞不经的命题。
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,尤其是人工智能与生物工程技术的高度发展,“人是机器”的“人性”观认知,逐步得到越来越多新近的科学理论或证据上的支持。在某种意义上,近现代的几次认知革命,乃是从不同角度革了“自由主义人性观”的命。哥白尼日心说从地理学的角度,革掉了传统天主教人士持的“地球是宇宙的中心,地球人是宇宙的中心”观。达尔文进化论从生物学理论的角度,革掉了“人类是地球的主宰,人是地球上万物之灵”的思想。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说(潜意识驱动说)则从心理学理论的角度,进一步革掉“人是自己的精神世界的主人,人是能够完全掌控自我思维的物种”的思想。〔37〕哥白尼的日心说不仅仅是科学理论,也是得到科学证据验证了的事实,但达尔文的进化论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说是不是科学事实,在学界有争论。参见[美]约拿单·威尔斯:《进化论的圣像——科学还是神话?》,钱锟、唐明理译,中国文联出版社2006年版;[法]卡特琳·梅耶尔:《弗洛伊德批判——精神分析黑皮书》,郭庆岚、唐志安译,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。德国法学家科殷就从法学的角度评价后两种学说造成的重大影响,他说:
两千年之久,在哲学与宗教里把人作为精神动物和作为上帝一模一样的形象,把人与动物对立起来(自由主义学说)。但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,关于人的观念,出现了某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变化。新的观点首先来自生物学,达尔文发表于1859年的物种起源理论把人完全纳入动物王国。“种族学说”法学认为,传统自由主义关于平等和博爱的教条是错误的,只有白人种族是真正“优越的”“文明的”。这样一来,启蒙运动的法学观点的决定性的理念就成问题了。稍晚一些,弗洛伊德发展了心理分析。他把非理性的性欲本能冲动等看作是这种决定性的力量。这样一来,一副崭新的人的形象就形成了,完全颠覆了古典哲学与法律建立在人的理智之上的学说。〔38〕同前注〔11〕,H.科殷书,第40~41页。
假如达尔文与弗洛伊德的学说为真,那么经过三次认知革命的冲击,人类在宇宙万物中剩下可以沾沾自喜的东西的确已经不多了。只剩下帕斯卡尔所提出的“人是一棵会思考的芦苇”“我们全部的尊严就在于思考”命题。即人的高级思考能力,被视为“维护人类在宇宙中之优越性的一道底线”“我们依然自信地球上没有什么物种比人类更聪明”。〔39〕同前注〔2〕,卢西亚诺·弗洛里迪书,第101~104页。
然而“智能机器人”作为“机器”的升级版,在很多单项智能的能力方面,事实上已经有了质的飞跃。过去被视为人与动物、机器之间无可跨越的本质性差异,比如人所具有的理性的计算能力、语言能力、学习能力等,在各种智能机器人面前,一个个被抹平乃至被超越。〔40〕例如,脱离了人类棋谱经验,完全靠机器从零开始“自我”深度自学的新一代“阿尔法狗—零”,只用了40天“自我”学习,就完败依靠人类棋谱学习的老一代“阿尔法狗”,曾被老一代“阿尔法狗”击败的围棋冠军柯洁,了解了新一代“阿尔法狗—零”的实情之后评论:“一个纯粹自我学习的AlphaGo是最强的,对于AlphaGo的自我进步来讲,人类太多余了。”此时不仅仅“人是机器(人)”的哲学命题要严肃对待,就是曾经看似荒诞的“机器(人)是人”这个反命题,也需要严肃对待了。也难怪著名的未来学家雷·库兹韦尔在谈到人工智能时说,“21世纪的政治问题和哲学问题将主要研究到底如何定义‘人类’。”〔41〕[美]雷·库兹韦尔:《机器之心》,胡晓娇、张温卓玛、吴纯洁译,中信出版社2016年版,第3页(“序言”)。准确地说,在“图灵革命”时代或“人工智能革命”时代,人类面临的最大哲学与政治问题,就是要思考或确定“智能机器人是不是人”的权利主体问题。
二、智能机器人权利主体论的法理分析与论证
“智能机器人是不是人”的哲学与政治问题,核心其实是一个法学问题——在法律观念与制度上是否承认智能机器人的“权利主体”身份问题。我认为在法理上完全有理由也有必要承认智能机器人的“权利主体”身份。基本的法理理由与分析如下。
文章来源:《四川动物》 网址: http://www.scdwzzs.cn/qikandaodu/2021/0430/110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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